摘要
过去在法学理论上虽然明确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指引人们应当如何行为或不行为,但基本上停留在已经规范化了的,表现于文字上的法律规范的研究,而对活的法行为则很少研究。(郭宇昭:《'法行为'研究的基本范畴》,《行为法学的中国崛起》,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高校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其着眼点也基本停留在这上面。实际上人们的行为由于受到内在的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制约,处于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法律规范本身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因此把法律规范作为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着眼点会造成被动的状态。特别是当前我国的立法正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1999年第9期35-37,共3页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