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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自愿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贯彻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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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自愿原则是各国民商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所列明的原则之一。然而,传统的三部合同法却未明确规定自愿原则,这是立法当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今天,为维护交易安全,必然要求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自愿原则。为此,新合同法在第4条单独设立"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的条款,同时又规定了各种具体的合同自愿制度。
作者 李翠颖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律系
出处 《福建法学》 1999年第3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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