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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契约正义在古典契约法和现代契约法中的不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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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契约法也不例外。但正义"是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变化多端,随时可出现不同形状,并且有迥然相异的面貌"。可以这样说,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甚至不同国家、阶级或学派,人们对正义皆有不同理解。那是否就意味判断正义的客观标准根本不会存在呢?博登海默这样回答:"
作者 刘志云
出处 《福建法学》 1999年第4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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