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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讼时效之争案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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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1996年8月31日,原告陈某以某制衣厂于1993年8月4日向其借款2万元,约定1993年12月底前归还,后经多次催讨至今未还为由,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制衣厂归还欠款及利息。制衣厂在答辩状中承认欠款事实,但以陈某起诉时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出处 《福建法学》 1999年第4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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