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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1999年度福建省法学会个人会员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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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会员:为了加强会员管理,现将缴纳1999年个人会员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1999年度的个人会员费为每人人民币贰拾元整。二、编入联络组的会员,请于1999年3月15日前将会员费交给所在联络组组长,组长于3月31日前将所在联络组的会员费交给本会经办人,
出处 《福建法学》 1999年第1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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