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2期55-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