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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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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1998]67号《关于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应否受理的请示》和豫高法[1998]130号《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2期57-5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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