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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诉山东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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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路,董事长。 原告: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法定代表人:王笑然,副社长(无正职)。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曾昭明,台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2期64-6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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