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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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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赔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赔偿委员会的任务 (一)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1、赔偿请求人向本院申请赔偿,应由本院作出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 2、不服本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需要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向本院申诉,决定提审的案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3期94-9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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