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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娅莎、刘锦祥金融凭证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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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曹娅莎,女,40岁,山东省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1996年10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宏伟,潍坊市大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锦祥,男,39岁,山东省高密市人,无业。1996年11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永华、郝洪军,潍坊市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娅莎、刘锦祥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3期97-9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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