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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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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6期184-18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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