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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连船务公司与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纠纷再审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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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海南通连船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文贵,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小钢,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小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6期211-2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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