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海南通连船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文贵,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小钢,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小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6期211-2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