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荆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杨继发在担任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和担任浏河稽查分局局长期间,自1995年4月至1997年12月,以财政、物价、税务检查罚缴款中的返还款及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苦心营造了一个拥有398万元的“小金库”,进而在短短的3年内便全部挥霍一空。 1998年,杨继发升任市地税局副局长后,又故伎重演,从原单位带走71万元帐外资金,再次悄悄设置了一个由他直接掌握使用的“小金库”,到案发时,仅半年时间,又开支了26.95万元。
出处
《政策》
1999年第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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