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商场降价处理一批残次自行车,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该商场特意印制了“销售单”。销售单言明:本商场降价销售的自行车均为残次品,购买者务必当场选好,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凡购买者,每辆车送价值20元的车锁1把。 张某在该商场购买了1辆由自己“自选”的车,并在“销售单”上签了字,但自行车仅骑用了1个星期,前叉便断裂。于是,张某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销售单”为据,拒绝退货。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出处
《中国商贸》
1999年第12期61-62,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