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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 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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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8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儿子”告“老子”的案件,被告为重庆针织品批发公司,原告为该公司于1992年6月组建的重庆三峡五金机电设备配件公司。1994年,三峡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为朱某,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原告认为,企业自变更工商登记后,完全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公司未对员工工资。
作者 乔新生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商贸》 1999年第12期63-63,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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