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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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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对于“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和走私伪造的货币罪”的认定及对于以上三罪的量刑做出规定。最高刑为死刑。同时,本《解释》对于“故意使用伪造货币”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1999年第1期25-25,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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