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古代处罚条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宋代的“交子”,最初是私做“楮券”以代铁钱流通,为了保持保值和防伪的因素,后集中于十六户富商经营,垄断货币发行权是防止假币发生的重大原则问题。宋室南渡后发行的“会子”纸币上印有,“告伪造会子之人,处赏钱一千贯,如不与捕进义,校惩著徒,中及窝藏之罪,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告捕前经名目者听”的字样。 ▲金人发行的“交钞”票面花栏的上部左右两侧有篆书“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1999年第1期27-27,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