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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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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饮食服务业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饮食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服务业是指餐饮业、旅馆业、照相业、美发美容业、浴池业、洗染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饮食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市(含地区行署、州、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
出处 《中国商贸》 1999年第11期45-45,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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