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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3·15”投诉举报服务网络 加大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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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1996年5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开展的公平交易执法年、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在全国率先成立了“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这个台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只要拨通投诉台的电话进行投诉,就立即有人受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出勤人员立即出动,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立即调查处理。
作者 刘世如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9年第3期33-35,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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