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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登法规 清除市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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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立法工作,清除无形障碍工商局的主要职能是确认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于在确保市场主体立法方面不够完善,在一些法人主体资格确认上遇到种种无形障碍:1.由于缺乏统一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标准,各地的法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立”、“股东权益”等规定不一致,形成种种设立上的障碍.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9年第7期33-34,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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