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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状告工商局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分析——兼谈商品市场登记和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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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2月13日上午,大雪后的某市农贸市场(该市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系某市食品厂利用闲置厂区投资兴建).该市某镇22岁的农民王某在市场大棚内买菜时,大棚突然塌坠,致使王某当场死亡.事后,几经调解未果,死者的父母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市工商局、某市食品厂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原告必要生活补助费计1150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作者 左寒松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9年第8期51-5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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