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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打假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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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假职能沿革工商部门“打假”职能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70年代末,商品生产和销售中的“假冒伪劣”涉及的范围及违法手段比较有限.“打假”主要是打击冒牌商标的行为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打假”的主要执法依据是: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1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该《指示》规定,投机倒把行为包括:“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骗财牟利”的行为.
作者 安珂
机构地区 辽宁省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9年第8期61-6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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