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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电价改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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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价管制,是政府对电力企业的主要管制形式之一。由于电价采取成本加成的核定办法,种种原因造成电价偏高,农村电价还高于城市电价,致使居民用电量偏低。1998年中发生的1000亿国债资金投入六大基础设施建设,山东省城乡电网改造与建设共计占用112.5亿元,以期实现降低输电成本,鼓励用电需求的政策目标。我认为,只有改革传统的电价核算方式,实行用电量越多电价越便宜的电价新政策;才能起到拉动需求增长,将投资需求转变为消费需求的作用,形成以电力为先导,辐射家电等相关产业的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从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消费作为生产的目的和最终实现,才是经济增长真正持久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需求只是消费需求的派生。国家直接投资对经济回升的促进作用以及由此导致的需求增长的质量和效率怎样,决定了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有数据表明,投资每增长 1%,GDP增长0.44%;消费每增长1%,GDP增长1.05%。因此,想要收回电网改造成本,并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刺激电力消费需求。 用降低电价的方式刺激需求,有很大的市场潜力。电网改造之前线损严重,加之管理不善,电价层层加码,对一些城市尤其是农村用电?
作者 罗强
出处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2期76-76,共1页 Journal of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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