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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一策:《公司法》某些条款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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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1997年9月。
作者 丁晓良
出处 《科技智囊》 1999年第6期40-40,共1页 Think Tank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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