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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长在主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法制讲座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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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志们:再过几天就是7月1日。20年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这七部法律连同在此前制定的森林法(试行)、逮捕拘留条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批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在沉寂了20多年以后又重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结束了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惩罚犯罪无法可依的局面。我们今天举办这次法制讲座,也是对这七部法律制定20年的一个纪念。今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同志将主讲《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作者 李鹏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14期5-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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