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闻,某市去年对国有企业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年底对国有企业审计后,凡亏损单位负责人一律免职,并不得异地任职。消息传出,职工群众普遍拍手称快。但一位下岗职工却说:“办法虽对,但不算好,拿我们厂来说,厂长还未下台,我们就先下岗了。”这位下岗职工的话颇发人深思。应当说,近年来各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虽然加大了,但措施仍不够完善。就上述举措而言,将“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一免到底”,似乎是干净利落,大得人心,可细一想,问题就多了。对一些迟早要将企业前途断送的无能厂长、腐败经理,何必要等到“亏损”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2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