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便于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经研究,现时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严格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审批管理为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与凝聚力,国家准予某些行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11期48-4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