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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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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23种税收票证式样及使用说明(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从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印制和使用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二、各地现存的票证与本通知规定式样完全相同的。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10期15-1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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