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坏帐损失,可有两种处理方法,即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据此一些外贸企业没有设置“坏帐准备”科目,而是采用直接冲销法来处理坏帐损失。这种做法对应收帐款很少的小型外贸企业是可以的,但是对大中型外贸企业来讲,应收帐款都在两千万元左右甚至更多,如果发生坏帐损失,其数目肯定不是小数。因此,采用直接冲销法往往引起企业盈亏起伏较大,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1期33-3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