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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等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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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按照本条规定,建设、设计等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出处 《人民政坛》 1998年第4期38-39,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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