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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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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是根据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用航空法》而增加的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航空人员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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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政坛》 1998年第4期39-39,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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