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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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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是依据《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新设的一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出处 《人民政坛》 1998年第3期39-39,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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