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谁是“真金不怕火炼”——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首宗广告著作侵权纠纷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0月29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东莞市金正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5010元。据悉,本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施行以来审判的首宗广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作者 粟晓晶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9年第1期29-29,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