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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厅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后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 吉劳计字[19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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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月下旬吉林省劳动厅就改制后的事务所职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事务所改制后,不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制度,改按企业工资制度执行,并享受企业的保险福利待遇。二。
机构地区 吉林省劳动厅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9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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