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争议仲裁知识问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在劳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答: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作者 仲维权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9年第6期30-3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