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行刑政策,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假释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普通成年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予以假释;二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理论上将第二项内容称之为假释的禁止性条件.笔者拟就假释的条件谈一些拙见,以作抛砖引玉.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