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退休职工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可以退出岗位养老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