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是为人民立法,不是为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衡量地方立法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护和扩大人民利益。这也应成为我们坚持、修改或废止地方立法的标准。在地方立法全过程中,要注意限制和排斥部门利益,使地方立法符合依法治国方略和人民的要求。要坚持依法立法,限制地方立法的不正当扩张,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1999年第2期32-34,11,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