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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拒绝插足——兼谈广告管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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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区,争相插足广告管理正成为一种倾向。宣传部、文明办、城市监察、公安、交警等单位都说自己有权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有的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还通过闭路电视等媒体、动用宣传车等工具,宣传自己对户外广告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规定凡在县城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
作者 马乔 陈连木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9年第11期21-21,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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