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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补充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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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有关资料,有关部门近日发布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它内销产品的销项税予以抵扣。二。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9年第26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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