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首先归功于正确的农业政策引导,得益于先进的农业科技进步。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改变了农业的面貌。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时传来农业科技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不谐和的声音。毫无疑问,这种状况的出现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双方之所以产生矛盾,很大程度上与农业科技成果的特殊性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转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识上并不很清楚,而最根本的是双方都还不重视甚至不懂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