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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试点运行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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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河北省从1997年开始在隆尧县12个乡镇、涿州市2个乡镇进行以征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的形式取代村提留和乡统筹收费的"费改税"试点。试点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试行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关于课税对象的确定。按照"费改税"的基本要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的课税对象应是纳税人实际收入。试点县(市)在具体确定课税对象时,仍沿袭"三提五统筹"
作者 宋立根
出处 《中国财政》 1998年第6期17-,16,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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