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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国有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可将净资产中的一部分卖给本企业职工;另一部分量化给本企业职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量化比例可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不同情况确定,最高不能超过40%。量化比例经同级财政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量化给职工的股份,
作者 张晓红
出处 《中国财政》 1998年第2期56-57,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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