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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人失察,追究领导 河南省近几年在选拔干部中实行失察追究制度,向那些因不负责导致用人失察的领导干部亮“红灯”。省委明确规定:如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封官许愿,以及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8年第5期32-3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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