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2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杀人案犯——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王晓龙。王供认:因好友江林同学疏远自己,遂萌发报复他的念头。1997年4月30日,王在常做实验课程的北大化学系实验室的水池边,发现一瓶有英文标签的试剂,经查字典知是“硫酸亚铊”,立即去学校图书馆查阅有关毒理学的三本书,查清致死剂量和中毒症状后,精心策划两天,多次去实验室称取“硫酸亚铊”。然后,先投放同班同学陆晨光同学的奶粉中观察陆的反应,后又三次投放江林的水杯中,对两人的投放剂量均超过致死量。二人相继病危,分别住301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抢救。公安局迅速侦破了该案。由于对陆、江解毒治疗及时,现已治愈,返校学习。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8年第6期5-6,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