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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不能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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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国家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数量不能说不多,门类不可谓不全,这对于处理社会转轨时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可以说是非常必需,尤为重要的。 以前,没有法,我们曾为之而叹,今天有了法,自然比无章可循好,但倘若曲解法律,自我发挥,执行不力,最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那岂不是废法?
作者 吴学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8年第4期31-31,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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