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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科研院所和高新企业外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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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经贸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登记制。这项决定是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经贸经营体制由许可制逐步向登记制过渡的具体体现。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9年第44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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