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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出台专武干部管理使用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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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辽宁省海城市委针对人武部门对专武干部管用脱节的问题,重新制定并下发了《基层专武干部选配管理规定》。 《规定》在对基层专武干部的来源条件、配备原则、职级待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基层专武干部的任免、使用权限作了新的调整,改过去由市委组织部任免为市人武部配备任免。从1997年起,海城市各镇(区)、公司、厂矿武装部的部长。
出处 《中国民兵》 1998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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