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对草原畜牧业的基本生产资料草牧场缺乏明确的产权所有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因而导致草、畜两要素在经营主体上相互分离,引起诸多问题。实行草地股份化,组建草地股份制牧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可行的思路。草地股份化的外在条件是规模经营的要求等,其内在条件是可实现利益调整。确定草地股份的关键是确定每个家庭应占有的草场面积,确定单位面积的草地价格。实现草地股份的买卖和转让与社会、经济和文化以及民族问题有密切的关系。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1998年第1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