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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我作出当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当即缴纳,我可否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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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陈某来信问:1997年10月5日晚6点钟左右,我在外出打工回家的途中,发现邻村冯某醉酒后倒在公路上昏睡,便将其叫醒并扶送回家。冯某的妻子见状表示很感激我,并将我送出院门。但是,第二天冯某却找到我说:“他衣袋内的200元现金是我乘他醉酒昏睡时掏走了。我确实没有拿他的200元钱,所以一口予以否认。可他却认定钱是我拿走的,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局当即到场,在未加询问,也不听我申辩的情况下,便认定冯某的200元钱是我所窃,并立刻作出决定:(1)将所窃200元钱交还冯某;(2)罚款100元。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8年第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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